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降低买卖双方交易环节成本,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更加便民利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对原《营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市场交易秩序,加强监管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对原《营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营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修订稿)共18条,其中:
第一条 明确编制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登记备案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登记备案释义
第四条、第五条 网签登记备案监管单位、工作原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负责全市网签登记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登记备案、变更、注销,应当遵循合法、方便、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至第十条 网签登记备案办理程序。关于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企业相关程序规定。
第十一条 不予网签登记备案的情形
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 网签登记备案各种特殊情形处置方式。有笔误、录入错误或房屋预测面积发生变化等情形,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处置。
第十六条、十七条 违反网签备案登记规定相关罚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张松涛
解读电话:0417-2636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