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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来源:营口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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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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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背景

为着力提升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时效性,真正让政策“看得见、用得上、落得实”,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司法局组织各部门开展现行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清理内容

清理范围为市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点清理四方面内容:一是上级决策不符。包括与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改革方向不符的;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与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不一致的;二是已失效或被替代。包括依据的上位法或上级政策已经废止的;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涵盖、代替的;三是不适应发展需要的。包括与生态环境法典不一致的;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排除或限制公平竞争,存在地方保护、隐性壁垒或者不平等对待民营企业;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加其义务;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事项的;四是实效性已过。包括因年代较远,适用期已过或者实施主体、适用对象已经不存在;管理方式已改变、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的。

三、清理结果

废止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因依据的上位法已废止,废止《营口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办法》《营口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因相关工作直接依据省级文件执行,废止《营口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营口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营口市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营口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因文件的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管理需要,废止《营口市政务公开制度办法》;因已出台新政策,废止《营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


解读单位:司法局    

解读人:赵莹    

解读电话:6656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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