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政发〔2017〕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地价管理,准确反映城镇地价分布规律和地价水平,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结合营口市的实际情况,对城区范围内的城镇土地级别进行了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制定了新的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已通过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范围为站前区、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及庄林路以西老边区的部分(详见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总面积325K㎡。
二、对土地出让、企业改制、抵押等地价评估可以依据本次公布的营口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结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按规定程序进行评估测算,不能单独或直接套用基准地价标准。
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是制定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和地价评估及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并定期更新基准地价标准。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2008年发布的《关于印发营口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及出让金年租金标准的通知》(营政办发〔2008〕52号)同时废止。
附件:1.营口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2.营口市城区土地级别范围表
3.营口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营口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用途 |
商业 |
住宅 |
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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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地面价 |
楼面价 |
地面价 |
楼面价 |
地面价 |
一级 |
2991 |
1662 |
1656 |
1104 |
558 |
二级 |
2450 |
1361 |
1161 |
774 |
475 |
三级 |
1709 |
949 |
914 |
609 |
376 |
四级 |
1188 |
660 |
790 |
527 |
288 |
五级 |
726 |
403 |
628 |
419 |
|
六级 |
582 |
323 |
495 |
330 |
|
附件2
商业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表
级别 |
土地级别范围 |
||
一级 |
(一) |
起体育馆路与体育场街交汇处—中心街—广电路—渤海大街—盼盼路—新兴大街—市府路—渤海大街—体育馆路—体育馆路与体育场街交汇处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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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起东风路与东新路交汇处—东风路—富民路—建设街—道路(公园路与东升路中间路)—园林街-道路(针织厂北侧路)—辽河大街-东方路-建设街-东新路-东风路与东新路交汇处止 |
||
二级 |
起智泉街与清华路交汇处—智泉街—盼盼路—金牛山大街—光华路—渤海大街—太和北街—南湖阳光新城小区东侧道路—东风路—辽河大街—港南街—沿辽河岸堤路—学府路与辽河大街交汇处—辽河大街—滨河大街—辽河老街—辽河老街与得胜路交汇处—得胜路—新兴大街—得胜市场东侧路—中天新城小区北侧路-平安路-百姓医院南侧路—清真寺西侧路—清真寺南侧路-清真寺路-通惠路-清华路-渤海大街—平安路—攀枝花北街—清华路—智泉街与清华南路交汇处止(不含一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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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起平安路与海澜街交汇处—海澜街—盼盼路—青花大街—太白路—金牛山大街—太和路—渤海大街—良辰路—东升路—太和北街—育新路—辽河大街—工农路(庄林路)—规划路—大庆路—联盟路-辽河岸堤路—辽河大街—英华小学东侧路—西发路—渤海大街—得胜路—得胜路与青花大街交汇处—青花大街—镜湖西路—智新街—平安路—平安路与海澜街交汇处止(不含一、二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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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一) |
河北辽滨部分(不含一、二、三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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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起海澜街与滨海大道交汇处—海澜街—海澜街—科飞路—新海大街—博文路—海澜街—庄林路—联盟街—大庆路—北辰街—劳动河—辽河岸堤与滨海大道交汇处—滨海大道—海澜街与滨海大道交汇处止(不含一、二、三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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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
大辽河口沿岸—新民大街—滨海公路—国胜大街—庄林路—营口市区东边界—沿营口市区东边界以北范围(不含一、二、三、四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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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
一至五级以外的地区 |
住宅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表
级别 |
土地级别范围 |
|
一级 |
起体育馆路与金牛山大街交汇处—金牛山大街—盼盼路—渤海大街-光华路—建设街—盼盼路—辽河大街—新华路—渤海大街—体育馆路—体育馆路与金牛山大街交汇处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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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处—青花大街—盼盼路—智泉街—光华路—金牛山大街—太白路—太和北街—南湖阳光新城小区东侧道路—东风路-辽河大街-港南路-辽河沿岸路-聚银君悦酒店西侧路-辽河大街—滨河大街—得胜路—新兴大街—得胜市场东侧路—中天新城小区北侧路—平安路—百姓医院南侧路—清真寺西侧路—清真寺南侧路—清真寺路—通惠路—清华路—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处止(不含一级范围) |
|
三级 |
(一) |
起澄湖西路与新海大街交汇处—新海大街—新海大街与博文路交汇处—博文路—海澜街—盼盼路—东海大街—光华路—青花大街—太白路—智泉街—太和路—渤海大街—良辰路—太和北街—育新路—大庆路—联盟街—大辽河南岸-得胜路—得胜路与青花大街交汇处—青花大街—青花大街与平安路交汇处—平安路—平安路与海澜街交汇处—海澜街—得胜路(澄湖西路)—澄湖西路与新海大街交汇处止(不含一、二级范围) |
(二) |
河北辽滨部分(不含一、二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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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滨海大道与海澜街交汇处—海澜街—科飞路—新海大街—庄林路—营盖线—沿民兴河与庄林路交汇处—庄林路—北辰街—劳动河—大辽河南岸—滨海大道—滨海大道与海澜街交汇处止(不含一、二、三级范围) |
|
五级 |
大辽河口沿岸—新民大街—滨海公路—国胜大街—民旺路—民旺路与庄林路交汇处—庄林路—营口市区东边界—沿营口市区东边界以北范围(不含一、二、三、四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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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
一至五级以外的地区 |
工业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表
级别 |
土地级别范围 |
一级 |
起学府路与建设街交汇处—学府路—学府路与八田地街交汇处—八田地街—八田地街与盼盼路交汇处—盼盼路—盼盼路与建设街交汇处—建设街—建设街与学府路交汇处止 |
二级 |
起市府路与辽河大街交汇处—市府路—市府路与新兴大街交汇处—新兴大街—新兴大街与光华路交汇处—光华路—光华路与辽河大街交汇处—辽河大街—辽河大街与市府路交汇处止(不含一级范围) |
三级 |
起滨河大街与新华路交汇处—新华路—新华路与渤海大街交汇处—渤海大街—渤海大街与太和北街交汇处—太和北街—渤海大街与东新路交汇处—东新路—东新路与辽河沿线交汇处—辽河沿线—辽河沿线与滨河大街交汇处—滨河大街—滨河大街与新华路交汇处止(不含一级、二级范围) |
四级 |
除前三级别以外区域 |
附件3
营口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基准地价内涵及设定条件
基准地价内涵是指在平均开发利用程度(平均配套程度、平均利用强度、平均建筑容积率等)条件下,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区域平均价格,它包括土地取得费(征地补偿费)、配套费(红线外配套及场地平整费)、土地所有权收益三部分。
本次基准地价评估所设定的有关条件如下:
1.开发程度:商业用地“六通一平”,即宗地外“六通”(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供热)和宗地内场地平整;住宅用地“七通一平”,即宗地外“七通”(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和宗地内场地平整;工业用地“五通一平” 宗地外“五通”(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2.平均容积率:商业用地为1.8,住宅用地为1.5,工业用地为1.0。
3.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及土地还原利率:商业用地40年,土地还原率为7.0%;住宅用地70年,土地还原率为6.5%,工业用地50年,土地还原率为6.0%。
4.估价期日:2017年1月1日。
二、关于商业、住宅、工业三类以外其他用途土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的适用
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的要求,本次按商业、住宅、工业三类用途分别定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商服用地适用商业用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住宅用地适用住宅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工矿仓储用地适用工业用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三类用途之外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适用工业用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土地出让最高年限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适用住宅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土地出让最高年限50年);旅游、娱乐用地适用商业用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土地出让最高年限40年)。
三、关于土地级别范围说明和宗地土地级别确认
1.土地级别范围表是对土地级别划定、土地级别界限的简要说明,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应以土地级别图为准。
2.以道路为级别界限的,低级别一侧临路第一宗地归入相邻高级别。
四、关于容积率修正
1.宗地评估,商业用地容积率大于5.0的容积率修正系数以5.0为准,小于1.0的不做向下修正;住宅用地容积率大于3.0的容积率修正系数以3.0为准,小于1.0的不做向下修正。
2.工业用地不进行容积率修正。
本次调整后的基准地价在执行中有关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