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转发关于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0

【字号:

分享: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

市社会保障中心:

现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  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2〕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财政局

 

 (此页无正文)

 

 

营口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币税务局

2022三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

2022年8月29日印发

关于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有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参加省本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各单位:现就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1 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76596元(月平均工资为6383元)。

二、2022年1 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49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78 元/月。个人缴费基数已按上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核定的,需重新核定,其中已办 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三、2021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051 元(月人均为3588元)。

 

 

附件:2022年1月-2022年12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情况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印发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