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营口市一体化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营口市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建设,更好地推动数据资产价值释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营口市一体化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建设方案,充分借助社会资源和技术力量,拓展数据资产管理建设思路,助推营口市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营口市一体化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建设方案
(二)项目概况:本次公告是针对营口市开展一体化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建设征集信息化解决思路和设计方案。方案围绕着数据资产盘点、登记、授权运营、收益分配、交易流通等关键环节展开,在依托数字营口建设基础上,充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与数据资产管理理念进行有效融合,解决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实施过程面临的难点堵点,推动数据资产管理工作落地见效。
(三)方案设计费:本项目不设资金奖励,中选单位后续可参与营口市数据资产管理生态建设。
二、征集对象
符合资格性要求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
三、征集要求
(一)方案内容要求
方案详细需求详见附件2,方案格式自拟。应征方案为以电子版形式提交,文件命名为:项目名称+应征单位名称。同时,应征方案中提供的内容,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引用他人文字、资料、数据等情况,需注明参考文献。
(二)资格性要求
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等状态;
4.本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应征。
四、征集流程
(一)活动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2日(报名截止时间至15:00),参与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sjj@yingkou.gov.cn(邮件名称命名为项目名称+应征单位名称),以收件邮箱收到报名表的时间为准,过期视为报名无效,报名表详见附件1。
(二)方案投递
自报名之日起至9月30日(方案投递截止时间至15:00),材料提交方式纸质(一式四份)和电子版(PDF盖章扫描件)。纸质材料送达地址:营口市新联大街东1号-营口市人民政府820室,邮箱:sjj@yingkou.gov.cn(邮件名称命名为:项目名称+应征单位名称),投递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新的方案投递。
(三)集中评选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数字营口”专家对应征方案进行评选。
(四)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将在营口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宜
(一)所有应征单位递交的方案无论入选与否,均不退还。
(二)最终中选单位根据征集人要求,对递交的方案进行优化,形成最终的成果稿。
(三)联系人:潘宗昌,联系电话:0417-2998095
附件1:建设方案报名表
附件2:建设方案编制需求说明
营口市数据局
2025年9月5日